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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車不出錢還可賺11萬?小心車貸詐騙!|朝讀新聞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苗栗縣胡姓男子是二手車商,在2019年間向江姓男子佯稱,若願意借名辦理貸款買車,除可先獲得11萬元報酬外,等車輛出租後,得款還可繳納購車貸款,待貸款繳畢再過戶給他,沒想到胡只繳三期貸款,他才知受騙。

台中高分院認胡涉詐欺得利罪,撤銷改判8月徒刑。

判決指出,胡姓男子是二手車商,為了牟取不法利益,涉嫌在2019年6月間,向江姓男子謊稱,若江願出借名義擔任購買中古車,擔任和潤公司申辦購車貸款借款人,他會先給江11萬元報酬,之後60期的貸款,會以車輛出租的營業所得,辦理貸款,「一毛錢都不用繳」,等到貸款繳完之後,江在將車登記在他名下。

江姓男子因當時急需用錢,繳納房貸,所以相信胡的說法,誤認為只要出名辦理車貸,雙方都可獲利,因此同意允諾出名,胡獲得江的相關證件資料後,向和潤公司辦車貸,購買女友名下的轎車,和潤公司核貸80萬元,扣除手續費3500元後,撥款79萬餘元全進了胡的中古車行帳戶。

胡將貸款的50萬元用於償還女友的汽車貸款,另外20萬餘元,進了自己帳戶,胡僅支付11萬元的報酬給江,但胡後續未將車輛出租以獲取營業所得,反而將轎車交付他人作為借款擔保,且僅繳納3期貸款,約4萬餘元就沒繳納,江經和潤公司催討後才知受騙,報警提告。

台中高分院審結,根據江姓被害人證述,江本來是為獲取11萬元的報酬,才同意借名購車及申辦車貸,本身無意實際占有、使用轎車,卻遭胡誆騙而須負擔繳納車貸義務,胡藉此免除付貸款的不法利益,一審認定胡所涉法條為詐欺取財罪,但實際上是詐欺得利罪,一審認定自有未洽,因此撤銷改判,判刑8月,沒收犯罪所得54萬餘元,全案確定。(聯合新聞網:借名買車不出錢還可賺11萬? 車商詐欺免付貸款吃8月刑)

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苗栗縣胡姓車商在2019年間向人借名辦貸款,不法牟利54萬餘元,台中高分院依詐欺得利罪,判刑8月確定。辦車貸不建議找代辦或相關的中介,因為自己找銀行辦貸款就OK了,只是每個人的條件不一樣,你不一定知道自己的條件,要找哪一家銀行貸款才會通過?因為對銀行放款資訊不了解,才會找上代辦,所謂的代辦就是:請他幫你辦貸款,貸款通過後,就付他代辦貸款的服務費,只是費用的部分,我覺得不合理,太貴了!

另外,現在還有一種比較令人害怕的是詐騙集團,他知道想要借錢的人,他們最需要什麼,他們的廣告會說:他們是某銀行的相關企業,當你看到這樣子的廣告,你就會比較放心找他們申辦,因為誤以為他是銀行,這樣客戶根本就不會有戒心,打電話進去,他還會跟你講:「我們是某某銀行的關係企業」。

那另外一種是就是辦車貸,要借錢的人去找他,他們就是塞了一台車給他,幫他辦貸款,比如說50萬的車,他們幫他借了80萬出來,然後跟他抽了10幾萬,告訴他我車子要幫你出租,出租的租金可以去繳貸款,然後他實際上拿到手,可能是只拿了10幾萬,但是他要背了80萬的車貸,這個我們蠻常遇到的,客戶遇到這種情形都是被騙。

其實現在負債整合,因為銀行太嚴格,所以你想要去貸一筆錢,來還掉你的這些信貸、 信用卡這些貸款的話,其實不太容易(過件),因為你已經有這些負債了,你才想要來整合它,可是問題是你有這些負債,相對你的信用評分就不會太好,你要跟銀行貸款,第一關就是信用評分要通過就是要620分以上,你才有可能可以跟銀行貸得到款,你如果信用評分過低就不行了,跟銀行連談都不用談。

銀行如果借不到的話,目前整個市場上就是,企業旗下的一家子公司,叫做股票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他們做二胎房貸,審核的速度快、額度大, 然後寬鬆,是可以拿到資金最好的方法,如果你有房子的話,就建議你直接跟股票上市公司辦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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