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研究所新聞

〈警示戶〉為貸款交出存摺,小心變成人頭帳戶吃上刑法!

新聞報導有民眾為了貸款能夠順利通過,而交出存摺,結果變成人頭帳戶,差點就被判刑。銀行帳戶為什麼會突然變成警示帳戶?什麼是警示帳戶?成為警示帳戶會有什麼影響?警示帳戶等於是人頭帳戶?要怎麼查詢自己是不是警示帳戶?什麼情況下會成為警示帳戶?「警示帳戶」最慘可能被判定有期徒刑!被列為警示戶該怎麼辦?警示戶如何排除刑事責任?

為貸款交出存摺 遇詐團險被判刑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判決指出,呂男缺少薪轉證明及財力證明,求助銀行貸款處處碰壁,前年十二月在網路看到貸款廣告,留下個人資料後,一名自稱「林文至」男子與他聯繫,稱可協助呂男製作薪轉資料,通過銀行貸款,前提是要交出帳戶存摺與提款卡。

呂男依指示到超商以「店到店」方式,將名下兩家銀行帳戶與提款卡、密碼寄到對方手中,隨即被詐團當人頭帳戶,二天內有卅一萬餘元詐款匯入呂男帳戶被提領一空。

警方根據兩名受害人提供資料找上呂男,呂男喊冤,稱是為了貸款才交出存簿和提款卡,不是故意將帳號提供給詐團。

屏東地院認為,呂出社會工作十年,且政府大力宣傳詐團手法,僅為貸款將帳號、存摺交給不認識的人,且帳戶餘額均不多,與一般詐團人頭戶相符,認為他參與詐欺,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但高雄高分院發現,有廿名受害者也是被以辦理貸款,需要財力或薪轉證明等理由騙走存摺、提款卡,呂男情況相同,認為他是因無法向銀行貸款,才想藉此製造薪資轉帳或財力證明假象,雖有非議之處,但這類行為確實存在社會,且屢見不鮮,檢方所提證據也未有呂男與詐團對價關係,認定呂男並未幫助詐欺,改判無罪確定。(聯合新聞網)

聯合新聞網報導指出:呂姓男子想製造假薪資證明貸款,在網路廣告留下個人資料,結果詐團找上門,交出存摺、提款卡,被拿去當詐騙帳戶

近年常在新聞媒體報導上,看到「人頭帳戶」、「警示帳戶」一詞,這看起來似乎是離自己很遙遠的事件,但身邊的危機與金錢誘惑四伏,很可能誤信他人就「被」變成人頭帳戶!如果不小心變成警示帳戶,我該怎麼辦?可以不理會就能解除人頭帳戶嗎?而且變成警示帳戶居然會有法律責任?這些該留意、該避免的迷思與自救辦法,本文將一口氣整理出來,教會讀者們學會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銀行帳戶為什麼會突然變成警示帳戶?

「您的帳戶已被列為警示帳戶」,令人困惑的是,自己帳戶不是沒有錢,但為什麼裡頭的錢領不出來?

當您得知自己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代表您可能已經涉及到刑事犯罪、且處在刑事案件偵辦的階段;換句話來說,由於檢警單位認為偵辦需求,認為自己的金融帳戶涉及刑事犯罪嫌疑,因此向金融單位申請:將該帳戶列管警示。

(1)什麼是警示帳戶?

警示帳戶,又可稱為警示戶,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3條」定義,其中指出「警示帳戶,指法院、檢察署或司法機關等檢調單位為偵辦刑事案件需求,通報銀行將存款帳戶列為警示者。」

這情況通常發生在刑事犯罪案件當中居多,像是詐欺、洗錢等犯罪行為。而民眾會不小心誤踩地雷的原因,不外乎是成為人頭帳戶、貸款詐騙,或者是出借存摺帳戶等情形所導致。

一般來說,民眾發現時自己的帳戶是警示帳戶時,多處於後知後覺,不知道自己已被當作犯罪嫌疑人,不僅使用不了自己的帳戶,還可能連帶要扛起嚴重的法律責任。

(2)成為警示帳戶會有什麼影響?

最為直接的影響,即是所有的款項匯入、匯出與提領,簡單講就是所有的銀行帳戶都不能使用,由於現代的公司多以轉帳形式發放薪資,一旦主要的薪轉帳戶被列管為警示戶,直到司法程序結束為止,該帳戶都無法使用。

若公司又不願意另外以現金形式給薪,對於民眾而言,最為迫切的負面影響就是生活將陷入困頓。

(3) 警示帳戶等於是人頭帳戶?

一般來說,民眾的銀行帳戶突然被列管為警示帳戶,大多是自己的銀行帳戶被詐騙集團、不法單位騙取,並且作為洗錢、詐騙等贓款流動的管道使用,也就是俗稱的「人頭帳戶」。不法集團利用這些人頭帳戶,將詐騙或不法所得資金匯入,再由車手提領出來,所以檢警單位在尚未確定帳戶所有人,是否為共犯之前,會先將該帳戶列為警示戶,以便防止不法集團繼續使用,繼續洗錢。

(4)要怎麼查詢自己是不是警示帳戶?

如果想知道自己的存款帳戶有沒有被列管為警示帳戶,可以到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個人信用報告,另加查警示帳戶資訊,或可電洽聯徵中心客服專線(02)2316-3232,但礙於個人資料保護原則,聯徵中心無法直接在電話中告知該帳號是否已被列為警示帳號,最好的方式,還是申請一份聯徵信用報告,就可快速且清楚知道,自己是否為警示帳戶名單。

(5)什麼情況下會成為警示帳戶?

往往自己的金融帳戶會成為「人頭帳戶」或是「警示帳戶」,多半是受到誤導而錯誤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提款卡、存摺給詐騙集團或是不法單位,轉為被利用去騙取其他民眾的錢財。

最常見的陷阱之一,就是利用民眾申辦貸款的不理解詐騙集團往往會假稱自己是提供資金的金主,以「為了貸款核發方便,請客戶提供帳戶與提款卡」等話術,讓民眾誤以為可以藉此便捷管道,快速申請到資金,而這些手法跟策略都離不開要民眾先提供帳戶、提款卡、存摺等資料。

另外一個常見的陷阱,就是利用民眾想要賺取額外收入的心態在網路各大平台刊登廣告,以租借帳號、租存摺的名義,讓提供帳戶的民眾,可以輕鬆領取高額帳戶租賃金,不用花力氣就能輕鬆入帳的職缺。

而且只要租用的帳戶越多、薪水(租金)就越多,一旦成為警示戶,名下所有帳戶,所有的金額都無法使用,恐怕生活會頓時陷入困難、得不償失。

被列為警示戶該怎麼辦?

倘若真的遇到自己的金融帳戶不幸被列管為警示帳戶,千萬不能坐視不管,因為在刑事責任上,法院在審理中相當重視,被告(警示戶持有人)對於提供金融帳戶的當下認知是什麼?

(1)警示戶如何排除刑事責任?

因此對民眾而言,最佳的自救方式:

  • 趕緊報警、掛失,以彰顯自己也是被騙的受害者。
  • 趕緊回頭重新檢視,自己被騙取、提供金融帳戶的過程,整理像是通訊軟體LINE、微信,或是寄件收執聯、錄音檔等資料,讓檢察官可以查明自己是否被不法單位利用。
  • 若經濟許可,可再委任律師撰寫答辯書狀,在法庭上提供站得住腳的陳述。

(2)警示帳戶要如何恢復正常帳戶?

    • 確定排除刑事犯罪、無涉及不法
    • 通常警示帳戶解除的原因,像是不起訴處分、無罪判決、罰金、判刑執行完畢、緩起訴處分、緩刑、保護處分、一般商業交易糾紛、冒名申辦、存款帳戶遭盜用或利用、系統維護更正(例如誤遭警示,經查證屬實)及其他原因,確認帳戶無涉及刑事犯罪或已排除刑事犯罪後,便可以進行後解除警示帳戶流程。
    • 警示期限屆滿
    • 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自通報時起算,逾2年自動失其效力。但有繼續警示之必要者,原通報機關應於期限屆滿前再行通報之,通報延長以1次及1年為限。

接著要辦理警示帳戶解除流程,得向原通報警示帳戶的警察局偵查隊提供相關文件,像是檢附已確定的「檢察署處分書(不起訴或緩起訴)」、「法院無罪(獲緩刑)的刑事判決書」或「執行刑罰完畢的證明書」,以及填寫「民眾申請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二份(須檢附身分證正反面)

通常警察局偵查隊受理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後,會以警示公文函請金融機構辦理,通常兩個禮拜內就可以完成,若有辦理進度上的疑問,可向偵查隊承辦警員確認。

得要注意的是,被通報為人頭帳戶到審理結束,再到取得不起訴書或相關判決書,這過程得花上半年以上的時間,對於被列為警示帳戶的民眾而言,可說是傷財勞民、得不償失,還是得謹慎管理自己的帳戶、不要輕易聽信他人的讒言,小心為上,才能省去後續的麻煩。